以台中市的人、事、物為拍攝元素,自行搭配音樂, 製作出描寫 台中人文特色、地景藝術、城市風光…等 內容之六分鐘以內之 MV 短片, 製作素材及方式不限, 可以劇情、動畫…等方式呈現。
拍攝內容需與台中市相關,並搭配歌曲、配樂、音樂進行製作, 音樂曲風、歌曲可自行選擇,但須取得該音樂之 ( 附件於2008台中MV創意影片大賽活動簡章內音樂使用授權書 )